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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核准批复






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3〕38号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腾格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国能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国能宁腾发展〔2023〕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电力供应,优化电源布局,保障区内新能源电力外送,同意建设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3-640940-60-01-898914)。国家能源集团宁夏腾格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固原市原州区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三、项目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装置及配套附属设施。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75756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总投资的3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安装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监测装置,电厂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须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环保要求。具体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为准。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采用先进节能技术,选用节能设备,进一步提升设备质量,加强节能管理。该项目投产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核准前应附前置文件分别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2〕2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2号)、《关于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固市发改函〔2022〕33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评估论证意见的函》(固政函〔2023〕21号)。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国家能源集团宁夏腾格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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